了解越南修订后的投资法:主要亮点
2025 年 12 月 11 日,越南国会批准了修订后的《投资法》,标志着为创造更加开放、透明和现代化的商业和投资环境迈出了战略性一步。
对于越南的投资者和企业来说,修订后的《投资法》是 2025 年最重要的监管发展之一。它取消了 38 个有条件业务领域的特定行业许可要求,缩小了范围需要投资政策批准的项目,并引入了一项显着的程序变更,允许某些外国投资者在获得投资登记证(IRC)之前建立企业。
本文总结了国会立法浪潮的要点,重点关注修订后的投资框架,并概述了 2026 年市场准入、许可策略和合规规划的实际影响。
实施路线图
修订后的法律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与有条件企业清单相关的某些规定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晚些时候生效。
这一交错时间表对于交易规划非常重要:企业应将 2026 年初视为一个过渡窗口,在此期间,运营许可和投资许可可能因行业、地点以及每个附件或规定的具体生效日期而异。
重新分配审批权力
根据2025年法律第25条:
- 国民议会仅批准需要特殊机制或政策的项目;
- 总理批准八类项目;
-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而不是委员会本身)批准13个项目类别。
这一变化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责任并简化了决策。
需要投资政策批准的项目范围更窄
根据修订后的应用程序方法,投资政策审批更加严格地围绕“重要或敏感”领域的项目,例如海港、机场、电信、出版和新闻业,以及位于与国防和安全相关领域的项目。
在实践中,这应该会减少许多不属于敏感行业或地点的标准商业项目的程序摩擦,同时明确哪些高层批准仍然是不可谈判的。
修订后的法律反映了对有条件业务的全面审查线。当局报告称,38个有条件的业务线被削减,另外20个业务线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政府预计将发布两个清单:
- 仍适用预运营许可/认证的清单;
- 废除许可并由通过事后检查管理的公布的业务条件取代的清单。
删除的许可要求涵盖了广泛的服务,从税收到”在获得 IRC 之前先建立企业。
对于符合资格的结构,这将首先转向企业注册证书 (ERC),然后是 IRC,同时仍然要求外国投资者在适用的情况下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对于习惯越南历史上 IRC 优先流程的投资者来说,这一调整可以缩短进入时间
明确原则上投资审批的项目范围
2025年投资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需要投资政策审批的20个项目类别。相比之下,2020年投资法并没有直接明确项目类别;
受监管的项目分为几类:
涉及大规模或敏感土地和资源利用的项目
其中包括:
- 涉及大规模林地(专用林、防护林或生产林)转变的项目;
- 转变500公顷稻田的项目或更多;
- 大型移民安置项目;
- ar项目影响国防和安全的EAS;
- 要求分配海域的项目。
敏感或受限制行业的项目
被视为敏感或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的项目需要原则上批准,例如核电、赌场和博彩服务、石油和天然气加工、航空运输服务以及具有网络基础设施的电信。
某些行业,包括林业、出版和新闻活动,在由外国投资者。
影响遗产地或城市特殊区域的项目
此类项目包括位于国家文物保护地或世界遗产保护区内的项目,以及位于特殊城市限制开发区或历史中心城区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
重大住房和城市开发项目(投资者已持有土地的项目)高尔夫球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数字科技区、大型海港、机场和重点航空基础设施项目也需审批。
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项目
其中包括:
- 要求划拨土地、租赁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除少数例外);
- 寻求现行法律之外的特殊政策机制的项目,以及属于总理批准权限的其他项目。
减少需要调整投资政策审批的情况
2025 年法律仅保留了 5 种投资者必须寻求批准才能调整已批准的投资政策的情况。其中包括批准的目标或内容的变更、土地面积或位置的变更、延期超过24个月、项目工期的调整以及项目运营前投资者的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Law 取消了 2020 年框架下之前要求的两项调整触发因素,包括:
- 总投资资本变化达到或超过 20%;
- 评估技术的变更。
这项改革大大减轻了程序负担,避免了对项目进行微小修改时需要政策层面的审批。
扩大特别投资程序的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投资法第二十八条允许投资者对某些专业领域的项目选择特别投资程序,包括:
- 工业经济特区;
- 出口加工区;
- 高新技术区;
- 数字技术集中区;
- 自由贸易区;
- 国际金融中心;
- 经济区内的功能区。
本机制不适用于仍需原则性审批的项目。
采用本程序的项目可免于多次前置审批。投资政策批准;
相反,投资者必须提交遵守适用技术标准和法规的书面承诺,以及确定潜在环境影响的投资建议
特别投资激励和支持措施
根据新法第20条,符合特别投资激励措施的项目包括:
- 注册资本至少3万亿越南盾的创新和研发中心;
- 资本至少6万亿越南盾的关键数字技术、半导体和人工智能数据中心项目;
- 特别激励领域的项目,资本至少为 30 万亿越南盾。
项目工期调整的灵活性ts
虽然项目最长期限仍为 50 年(经济区为 70 年),但第 31 条引入了灵活性,允许投资者在实施过程中向上或向下调整项目期限,前提是遵守法定限制。
这标志着与 2020 年法律的背离,该法律仅允许在项目到期时延期。过渡性条款还允许正在进行的项目在剩余期限不再符合财务或业务计划的情况下调整期限。
扩大投资项目转让规则
根据 2025 年法律第 51 条,扩大了合格投资项目转让的范围。转让现在适用于所有已获得任何形式的投资政策决定或投资登记证书的项目。
与之前的规则相比,这意味着转让资格主要限于已获得批准的投资者或已颁发投资登记证书的项目,这是一个显着的扩展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实际影响
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修订后的投资制度并没有取消合规义务,而是重塑了合规义务的适用方式和时间。市场进入规划可能会变得更加灵活,特别是在企业注册可以在流程中较早完成的情况下,尽管企业不应将早期注册与立即运营批准等同起来。
随着执法转向检查后机制,内部合规制度和文件将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检查将成为主要的监管工具,而不是许可审批。
公司还应重新评估行业分类和许可要求,特别是在活动可能已从许可条件转变为公布的合规标准或继续进行的情况下触发原则上的投资批准。
此外,投资者应在考虑这些改革的同时考虑敏感或战略部门的监管发展,尽管程序简化了,但审批要求可能会通过单独的政策工具继续收紧。
接下来要注意什么
鉴于众多运营优势依赖于正确的实施,建议企业认真监控政府发布的清单并实施法规,以实施许可削减并界定检查后合规机制。
此外,组织应观察地方当局如何解释和执行新制度。即使国家框架已经明确,在改革的第一年,各省之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当职责从许可官员过渡到检查和执法人员团队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