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越南企业税务和会计更新
近期越南税务和会计监管更新影响跨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要求企业及时评估风险并准备实施。
越南最近推出了一系列税务和会计管理监管更新,直接影响跨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规性。主要变化涉及全球最低税(GMT)、企业所得税(CIT)和企业会计准则。
在越南经营的公司应评估其风险,并准备按照相关时间表实施这些变化。
越南实施 GMT
法律依据和时间安排
越南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发布了第 236/2025/ND-CP 号法令,为根据 OECD 第二支柱框架实施 GMT 提供了详细指导。该法令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生效,自2024 财年以后。
范围内纳税人
测试年度之前四年中至少两年内综合收入至少为 7.5 亿欧元(8.75 亿美元)的跨国企业 (MNE) 被视为范围内跨国企业;
范围内跨国企业位于越南的实体,包括:
- 组成实体 (CE),无国籍 CE 除外;
- 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子公司(“合资企业和合资子公司”);
- 常设机构 (PE),无国籍常设机构 (PE) 除外。
越南的合规义务
如果越南实体是合格外国跨国企业集团的子公司
因此,跨国企业集团必须通知备案 CE 的任命,并使用 01/TB-DVHT 表格向越南税务机关提供范围内 CE 的清单。然后,指定的备案 CE 必须完成税务登记,以获得 10 位数字的税务代码,用于纳税申报和付款。 GMT 提交要求nts
所有与 GMT 相关的申报必须通过税务总局的在线门户以电子方式提交。
提交要求 | 表格 | 法定截止日期 |
提交成分实体和范围内实体识别的通知 | 01/TB-DVHT | 财政年度结束后 30 天 通过电子交易在线提交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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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码注册(如果申报实体较上一年发生变化) | 01-DKTD-DVHT | 通知必须在系统上接受在继续执行此步骤之前 结束后 90 天会计年度 通过电子交易门户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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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 提交和付款 | 01/TKTT-QDMTT | 财政年度结束后 12 个月 通过电子交易门户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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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 更新
法律依据和时机
企业所得税合规要求已根据第 320/2025/ND-CP 号法令进行更新,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并自 2025 年纳税期起适用。
资本转移税
该法令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本转移征税进行了根本性改变:
- 外国企业直接或间接资本转移所取得的收入,无论在越南是否存在常设机构,均应须在越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此类转让属于集团内所有权重组,不会导致直接或间接持有越南企业所有权权益的实体的最终母公司发生变化,并且不会产生应税收入。
- 之前的净资本利得 20% 的企业所得税被按总转让收益 2% 的视同税率取代。
-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和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份出售。
这些变化可能会显着影响直接和间接转移的交易定价、预扣税风险和税务模型。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第 320 号法令下的资本转移税和排除:实用指南
费用扣除和非现金支付门槛
要求非现金付款的门槛减少了:
- 每笔交易价值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费用只有在有非现金支付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可用于企业所得税扣除。
- 这取代了之前的 2000 万越南盾门槛,并扩大了受增强文件要求约束的交易范围。
99号通知下的新会计规定
法律依据和时间安排
财政部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了第99/2025/TT-BTC号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及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取代了第99号通知下的先前会计框架。 200/2014/TT-BTC。
灵活的会计科目表
99号文允许企业更加灵活地设计和更新会计科目表,以反映业务运营和集团合并的要求。预计公司将通过内部正式确定变革l 会计政策或同等文件。
ERP 协调注意事项
灵活的会计科目表的引入为公司提供了将越南子公司与集团 ERP 系统协调一致的机会。潜在影响包括:
- 合并时间缩短
- 越南会计准则和集团体系下的并行报告
- 改进集中财务控制和报告一致性
企业的实际考虑因素
受上述一项或多项发展影响的公司应考虑:
- 在集团和当地实体层面进行 GMT 范围评估;
- 根据更新的企业所得税规则审查交易结构和支付实践;
- 在99号文实施前更新会计政策和系统配置。
这些主动措施有助于防止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合规差距和后期系统调整,同时使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实施风险,保持报告一致性,并有效应对越南不断发展的税务和会计管理框架下日益严格的审查。





